4月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宣布会。据悉,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时代,职工在沈阳市行政区域贷款购置自住住房,职工自己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另外,沈阳市将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及效劳行动,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详细来说,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送还5年(含)以上”调解为“商贷已送还3年(含)以上”,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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